一案一警(第79期)〡特发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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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案情介绍   

特发信息案是深圳证监局近期查处的一起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主要从事线缆制造、光电制造、科技融合、智慧服务等四大板块业务。经查明,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4月,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特发东智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万元、9173万元、5625万元、1163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

时任特发信息总经理、董事长,兼任特发东智董事、董事长蒋勤俭,在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特发信息董事、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杨洪宇、时任特发信息董事、财务总监,兼任特发东智董事李增民、时任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监事张大军,三人分别在特发信息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易宗湘,二人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王凌;时任特发东智成本会计刘颖,二人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以上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决定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法律法规速递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案例警示      

特发信息作为深圳国资委旗下控股上市公司,长期放任全资子公司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以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特发信息董事、高管人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特发东智,未能做到有效监督特发东智所有财务工作,并按照证券及国资监管要求完善特发东智内控体系,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出现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这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作为“关键少数”,上市公司董监高要明确政策红线,杜绝侥幸心理,勤勉尽责,珍惜职业声誉,做真账、说真话,兢兢业业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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