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 | 这些案例教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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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不仅是消费者发声的日子,更是我们共同关注消费安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时刻。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曾遇到过消费陷阱?是否因为商家的不诚信行为而感到无奈?其实,法律始终站在消费者这一边,只要我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就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将分享几个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带你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外卖吃出异物,还是买到“三无产品”,这些案例都将为你提供实用的维权指南!
外卖吃出创口贴,商家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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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2日,冯先生在某外卖平台上订购了一份“单人招牌番茄酸汤无骨鱼单人餐”,花费17.99元。然而,当他吃到一半时,突然咬到一个异物,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块有明显使用痕迹的创口贴!冯先生立即与商家联系,商家对食物中存在创口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当冯先生提出赔偿要求时,商家却表示需要“商量”,之后便不再回应。
无奈之下,冯先生当晚通过12315平台投诉,但由于商家明确表示不调解,投诉无果。最终,冯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02
法院审理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冯先生述称商家销售的案涉外卖食品中存在创口贴,提供了外卖订单、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前述证据相互间能形成证据链条,可以印证冯先生诉请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本院依法认定商家生产销售的案涉外卖食品中存在创口贴,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即商家应赔偿冯先生1000元(包含外卖价款17.99元)。
03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保留证据(如订单信息、照片、聊天记录等),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餐饮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无小事,消费者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食品卫生问题。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餐饮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不容忽视,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茶饼系“三无产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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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日,李先生在无锡市滨湖区某茶庄购买了一份白毫银针茶饼,花费400元。然而,在食用后,李先生发现茶饼的味道异常,仔细查看外包装后发现,茶饼不仅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生产厂家信息,还标注了虚假的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
李先生认为,该茶庄销售的茶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向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2023年8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茶庄进行了行政处罚。然而,李先生认为仅行政处罚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茶庄支付十倍赔偿金4000元。
02
法院审理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食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于预包装食品安全标示的要求。再次,该茶庄作为经营者不能证明其所售茶饼的合法进货来源和依法履行了进货检验义务。综上,案涉茶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茶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销售,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十倍的赔偿金。对于该茶庄所称李先生是职业打假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
03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确保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保留证据(如支付凭证、照片等),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保所售食品标签信息真实、合法,并履行进货检验义务,避免因疏忽大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315特辑 | 这些案例教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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